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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像個鬥雞似的,罵政府、罵社會、罵老闆……,這輩子跟很多人槓上了,說這輩子,是因為現在的他把自己槓成床上的植物人了,渾身都插著管,也很難再跟誰槓上了。
「我要告鄰居毀謗罪!」這次他槓上鄰居了。律師狐疑的望著他,他秉著正義的路線繼續說:「我這鄰居在地下停車場張貼公告,上頭寫著:近日安全帽多次失竊,請宵小好自為之,但如安全帽要當骨灰罈用,既往不咎,任意取用!」律師聽了大笑,但看見對面的「槓上哥」如此嚴肅,趕緊斂斂笑意,「他又沒有指名道姓或足以特定身分的罵你偷竊,如何告他毀謗?」

證據不足告鄰不成

於是他詳細地繪出現場圖指出犯罪現場:「他把公告貼在這公共牆,旁邊就是我機車停車位,所以我認為這就是罵我。而且之前我曾因他養的狗太吵和他有爭執,他報案說我恐嚇他,但沒有成立,所以我認為他懷恨在心,他有足夠的動機毀謗我。」
律師試著解釋:「我認為這樣的證據很難證明他毀謗你,反而有對竊盜案對號入座之嫌。不過任意張貼公告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的管理規約,倒是值得探究,你不妨向管委會反應,應移除私人的公告。」於是槓上哥開始咒罵司法,然後悻悻然的離開律師樓。
沒多久,槓上哥的爸爸來了,他老淚縱橫地說:「律師啊,我兒子開車和大貨車相撞,現在變成植物人了。」律師錯愕的問:「幾個月前才來律師樓,怎會發生這事?肇事鑑定結果呢?」他說:「鑑定說我兒子開車太快,從後追撞大貨車,是主要過失……」
律師審閱現場圖上刮車痕和煞車痕及照片上汽車撞擊點,覺得事有蹊翹,到肇事現場模擬現場後推測,「老伯啊,看來是你兒子和大貨車槓上了,他開在內側側車道,大貨車在外側車道,企圖從外側切入,想要迴轉到對面的車行,你兒子不讓道,反加速前進,雙方互尬車造成的碰撞啊……」最後這案件判決貨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罪,也判賠幾百萬元,雖勉強算還了槓上哥公道,但終是不值啊。

賴芳玉《愛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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