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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曾經是台灣男人的天堂,玩樂的同時風險也極高,嫖娼被抓,除了拘留、罰款,10多年前會在台胞證蓋「嫖客」兩字,或可能被遊街羞辱,或是判處勞教(去年底已取消)。
在前輩的教導下,我們在江蘇尋芳的同時隨時保持警惕,也有所謂的「三不去」,一為路邊三七仔或計程車拉的不去(會被敲竹槓),二為沒經熟人介紹的也不去,第三個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就是嚴打時絕對哪都不去。


體力特好 逾2小時
儘管如此,我的一個玩咖級的同事還是中招。一次,和此同事兩人上街準備吃晚飯,吃到一半,同事撥了電話給他準備去K房上班的老點,叫她晚上先別上班,在出租房內等他來溫存一下。當時約晚上6點,電話那頭也答應了。因老點的出租房就在我們吃飯餐廳的對面小區(即社區)內,她晚上7點半上班,大不了一個多小時,所以我稍等一下同事也無妨,慢慢的享受我的晚餐。
等著等著,2個小時過去了,也許同事今天超水平發揮,所以也沒想打電話催他。接下來再過半小時,感覺已不對勁,撥了一下同事手機,回聲是「您撥打的手機已關機……」哇,壞了,出事了!最害怕的事情發生了!因為同事的老點培養很久了,不至於仙人跳,所以我只能往另一方面想。
於是先問了餐廳老闆,最近的公安局在哪?打聽清楚了,記得有聽過嫖妓罰款要5K人民幣,趕緊找ATM提款吧,接下來當然是坐計程車到公安局去了。結果半路上,同事終於來電了,他一開口就是說:「很倒楣,被公安抓了,現在在某某公安局,要帶點錢。」
我回覆他:「我已經在路上,馬上過去!」
到了公安局,公安問我什麼事?我說朋友被你們抓了。對了一下名字、籍貫,公安問我是否帶了罰金?我說有,於是被領到地下室裡的居留室外。

給錢放人 很像付贖
眼前的一幕倒是嚇了我一跳。拘留室裡滿滿的男人(女的分開,我看不到),來付罰金的人也絡繹不絕,我光排隊都排了兩個多小時(等叫名字),與其說是罰金,我覺得倒像贖金,因公安沒有開任何票據,船過水無痕,給完錢,就可以帶人走。
走了幾個,公安又拉來幾個,反正拘留室沒空過,公安分工的抓人,數錢,搬錢,放人,像流水線一樣的作業。
在排隊的同時,我與其他來交罰金的人聊了一下,他們的朋友都是在小K房唱歌,就被公安查房抓過來。到了半夜12點多,我總算是保到人了,此時同事還在擔心老點會如何?我硬拉走他,不管怎樣,先離開這個我沒親眼看到都不相信的鬼地方。
在回宿舍的路上,同事描述了今晚的事發經過:他進了老點住的小區時,因老點剛換租房,他沒去過,故叫老點到小區門口接他,再一塊進去;一直到兩人恩愛做完要離開時,才發現門竟然被人頂住,怎麼樣都打不開,焦急地試了幾分鐘,公安竟然來了,搜到使用過的保險套,人證物證都有(所謂人證就是公安說你嫖娼就嫖娼,哪怕兩人都表示是朋友關係,不怕錯抓,就怕漏抓),接著證件及手機(已被關機)沒收,帶回公安局。關了幾個小時,公安手機還他,讓他撥電話找到可以保他的人,如果找不到人來,就關在居留所(這是2010年發生的事。依法嫖客、妓女被抓,5∼15天拘留,或罰5000∼500元人民幣),所以不管是否被冤,大家都會先想辦法把人弄出。


水落石出 遭人出賣
後來老點被處勞教8天,罰款8K後放出,同事去接她時問了一下所以然,原來那天頂門的是小區保安。這小區大部分住小姐,因我同事年紀較大,與老點走在一起不像情侶,故引起保安注意。可惡的保安先報警,然後跟著他們回住所,算算時間差不多完事,但公安還沒來,因保安沒有執法權,所以先頂著門等公安,倒不是保安有正義感,而是他有提成(抽佣)。
經過這次事件,我們出行的禁忌也多了一條,就是不跟妹回她們的租房,正所謂一朝被蛇咬,10年怕井繩,但嫖客畢竟是嫖客,淫心永不磨滅,寧願多花點錢住高級酒店(四星以上為涉外場所,一般不查),或是幾個同事合租一個安全的砲房,小心駛得萬年船啊。


甲魚╱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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