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樣才像是律師呢?記得有一則笑話,天堂和地獄打官司,誰會贏呢?答案是地獄。因為律師都在地獄。不然就是出車禍時誰第一個到?答案是律師。因為很多律師這時候搶著向你遞名片;這些笑話都在影射律師就是很愛錢,為了錢可以出賣給惡魔。
降低風險我不開車
幸運的,我周遭律師朋友並沒有太多愛財的特質,倒是我們這些律師有些奇怪習慣,例如我從不開車,原因是我知道自己常在路上思考案件,因此如發生事故,除了花很多時間等警察到現場製作現場圖外,還要等警方製作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及交通事故初評表、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等,而我是最容易犯下「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責任,我會有一張罰單和一場車禍的損害賠償,光計算傷者對第三人的法定扶養義務損失及勞動能力減損,足以讓自己所有辛苦積蓄付諸流水,當然還可能招致《過失傷害罪》,打官司上法院順路也就算了,但那些額外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太不划算了,因此我向來寧可搭大眾運輸代步。
所以律師的習慣,從不是看眼前的利益,而是評估發生風險時的成本與代價。
我的律師朋友更誇張,他老婆生小孩時,痛到無以復加,央求施以無痛分娩,於是醫院交給他一份家屬切結書,上頭寫著無痛分娩的風險,醫院不負責承擔等語。他一一盤問細節,外加質疑醫院何以免除法律責任,並「循循善誘、曉以大義」告知醫護人員該切結書可能不具法律效力,讓醫護人員不知所措。直到醫護人員開心的通知這位律師:「你老婆已經生了,你可以不用簽署這份文件了。」醫院才得以免除這場永無止盡的法治教育。所以千萬記得要求一位律師簽署法律文件前,無疑地必須準備更多的時間讓律師審閱,我們不太可能接受單方不平等的定型化契約,也不接受沒有談判及修改空間的契約。
律師好辯卸責不好相處嗎?我當然不會回答這問題,我只知道卸下專業傲慢的律師,自會是他人的良師益友。
《愛情臉書》賴芳玉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