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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一對對父母揪著眉,一臉惆悵的到律師樓求個良藥秘方,每個症狀都雷同,就是家中十八花樣少女宛如被下蠱般的跟著網路認識不到幾天的情人跑了。
父母苦口婆心的勸女兒郎心似狼,把媒體或街頭巷尾的愛情騙子故事一件件一樁樁的舉例說明,怎知家中女兒總認為自己尋得真愛,硬是把父母形容得像迂腐不堪的棒打鴛鴦之人。於是家中大演你追我跑、你打我更要跑,父母大罵:「妳再去找那男人,我便把妳鍊起來,哪裡也別去!」女兒大哭:「你們都不懂我!」天天上演這些老戲碼。
「律師,我的女兒未婚懷孕了,她哭哭啼啼回來,妳說該怎麼辦啊?」一對父母來所諮詢。
「妳女兒如果16歲以下,縱為合意性交,仍構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我女兒剛滿17歲,那男人已經30幾歲了。」但見那父親咬牙切齒的解釋。「也有可能構成《刑法》上和誘罪。當然還可以請求《民法》精神賠償。」我看著這對父母說。


男人花心還動手

「律師,但如果我對男人提告,女兒會不會更恨我?萬一又離家出走怎麼辦?我女兒說那男人打她,還同時跟很多女孩交往,這次她才會回家,可是這男人每天打電話找她,難保我女兒不會心軟跟著回去。」這父親一臉挫敗的看著我。
「那她懷孕的事,你們打算怎麼處理?」我反問。
「當然要墮胎!」這父親對我的問題很不以為然。
「其實你們都知道法律不難,難的是如何處理,你們何不往另一個角度思考,你們女兒在感情上遇到嚴重困境了,這麼小卻遇到欺騙、背叛、家暴、未婚懷孕和墮胎,她肯定嚇壞了,她現在急迫需要的是你們傾聽、支持和陪伴,不要急著咎責,先帶她去做諮商,協助她理清內心創傷,給她些許時間選擇與決定是否墮胎。」我試著提醒這對父母,他們允諾後離去。
近年網路發達,很多愛情高手四處獵捕正值愛情憧憬年紀的少女,且遊走法律邊緣,故事發展都很雷同,還請各位父母或少女多加小心,獵人離妳不遠,可能就在鍵盤間。


《愛情臉書 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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