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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有德 排灣布農族人

我父親是屏東三地門的排灣族,搬到那瑪夏和我母親結婚,分得一些土地當嫁妝,才有地耕作。只是父親不得志酗酒,父母在我小時候便離異,我和大哥、大姊由父親照顧,二姊、小妹給舅舅收養。母親不久便改嫁給一個老兵,還住在部落裏,生了2個妹妹。

父親持續酗酒,我經常三餐不繼,傍晚在部落閒晃,好心鄰居就叫我吃飯。偶爾也會晃到媽媽家,媽媽也會叫我吃飯,那年代生活艱苦,她有新的家庭要操持,能做到的也僅只於此。大哥大姊小學畢業後到處打零工,才有穩定三餐。
 
這樣的家庭,我當然沒辦法好好讀書,國小畢業就到外地工作,從台北做到台灣尾,曾在製鞋、製衣廠打工,賺的錢都給大哥,希望能改善家裡經濟。

15歲時回家照顧生病父親,隔年他就過世。1年後母親也病逝,那段時期兼顧農事,農忙便隨部落長輩到處換工,我覺得這種部落互助的方式很美好,不用付薪資,只要提供幾頓餐食,就可以合力把每一家的農作種好;加上小時在部落裏接受許多族人照顧,讓我更認同部落文化。

政府遷村就是滅族

退伍後,我繼續在各大城市流浪做勞力工作,但我感覺原住民如果沒有絕對實力,很難在外爭得一席之地,而且離開部落有種失根感,但我太太想在都市生活,兩人有衝突,婚姻只維持3年。35歲,我下定決心回部落。

剛回部落前3年很恐慌,不知道要做什麼,只能打零工。由於平常喜歡搞多媒材創作,用繪畫、雕刻打發煩悶日子,有朋友看我的東西覺得不錯,就介紹彩繪橋體的工作給我。我融入原住民元素,完成後大家都很滿意,就陸續有人介紹美化景觀的工作給我,現在成我的主業。

八八風災,那瑪夏下了前所未見的超級豪雨,土石流沖走20幾戶,26人被埋土石中。我和三位部落青年一起救了20幾個族人,把逃出來的3、4百人引導到部落上方一塊高地上,又冷又濕又餓,4天才獲救。我整整1星期沒睡,當時無法預測自己體力的極限,很可怕。風災後,我的地變河道無法耕作,我家也被土石流掩埋,政府限期強制遷村,這對我們來講是滅族,我們就出來抗爭,因為我們擔心土地落入財團手裡,像很多風景區那樣,回家就要付費住大財團的五星級旅館。

我相信保留土地與文化才是原住民的命脈,所以雖然大部分族人已搬到永久屋,只留下13戶,我還是堅持留在部落創作。目前那瑪夏重建工程的環境美化大都是我做的,希望有天能重建部落,重拾小時候互助分享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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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