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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鈞

時間管理專家常說,要運用「重要性」與「急迫性」兩項指標來區別待辦事務的輕重緩急。

主管交辦事項的重要性

其中,急迫且重要性高的列為最優先辦理事項,急迫性高但較不重要的列為次優先,重要但不急迫的屬第三優先、既不重要且不急迫的則放最後。但是,這種區分原則,遺漏了職場中經常出現且最為重要的因素:「主管交辦事項。」它究竟應該放在什麼優先次序位置中呢?

如果主管交辦事項符合前述原則,既「重要」且「急迫」,我們將之列為最優先辦理,絕對沒有問題。但若非如此,而我們依上述原則來處理主管交辦事務,恐怕會犯上與主管不同調的風險。畢竟,主管看待他的交辦事項永遠是最為緊急的,即便他嘴巴掛著「這事不急」,但心中想著的卻永遠是「最速件」。

列為最優先辦理

再者,主管所謂的不急,與你認知的不急可能存有相當程度差距?他很有可能今天不急,明天就會問你為何尚未完成?因此,把主管交辦事項列為最優先辦理,永遠是最為保險的做法,絕對百利而無一害,即使你認為其「重要性」與「急迫性」都不高。

但是,把主管交辦事項列為最優先辦理,若遇到自己手頭上尚有重要、而且緊急待辦事件時,便會產生排擠效應與時間衝突的風險。此時,就必須採取向上溝通的「確認」、「評估」、「擬案」與「報告」四步驟。

評估完成所需時間

首先要「確認」的是主管心中真正的完成期限為何?除了長官批示同意的企畫案中所列完成日期外,最好不厭其煩地,以「口頭請示」、「備忘錄」等形式再度確認完成期限。

其次是「評估」主管交辦事務與自己手頭上其他待辦事務完成所需時間,如果游刃有餘,當然相安無事;如果互有衝突,則應評估與精算各別完成所需時間與相互影響與排擠程度,作為後續發展方案之原則。

充分溝通處理原則

接著是依據前述影響程度「擬訂方案」,原則上方案不外乎:以交辦事項為重,所排擠的其他案件,或延遲、或交付他人辦理;若否,則俟待辦案件完成後再著手進行交辦事項。前者,必須同時評估影響效應,亦即可能延遲時間與影響;後者,則必須精算他案完成時間,以利長官決策。

最後,務必以正式形式完成「報告」,即使主管無暇或組織不大,亦要盡可能地正式報告。除了「白紙黑字」讓長官認帳外,更要「借力使力」,藉由長官的同意,整合團隊資源支援任務遂行,避免自己孤立無援,單獨奮戰,既得不到長官支持,又無法取得同僚支援。

總之,充分「溝通」是面臨上述問題的最佳處理原則,務必經過精密評估後詳列可行方案,由主管裁示採行做法。最忌諱的是只提問題,雙手一攤,讓主管「看著辦」,小心長官屆時大手一揮,讓你自己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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