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有趣,但前提必須是順眼,如果互不對眼,倒是讓別人看得有趣。
杰愛上了只有17歲的琪。琪的父母自小離異,琪和母親相依為命,因此總愛跟年長的男人交往,填補自幼缺乏的父愛。但琪的母親對於年長於琪10幾歲的杰相當反感,偏偏琪不聽勸,杰也不肯放手,小倆口硬是交往同居。於是琪的母親和杰開始過招幾回,這當中互有勝負。
賭一口氣硬娶到底
首先,琪的母親認為杰只是想玩玩,因此逼杰立刻娶琪為妻,想藉此讓女兒看清杰的真心,斷了念。哪知杰竟是二話不說應允娶妻;準丈母娘心一橫,又刁難這窮小子聘金數十萬元,杰照單全收,借款籌了聘金給丈母娘,小倆口完成訂婚也辦了結婚喜宴,讓琪的母親怒急攻心。
誰知風水輪流轉,當小倆口甜蜜地到了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時,戶政事務所表示琪未滿20歲,必須提供琪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準丈母娘的結婚同意書,否則拒絕受理結婚登記。準丈母娘終於逮到反敗為勝的機會,歡歡喜喜、大大方方表示不願意當見證人也不願意提供結婚同意書,因《民法》新修正規定結婚登記是成立要件之一,因此杰和琪的結婚不成立。
為此杰和準丈母娘鬧得不可開交,夾在中間的小新娘哭哭啼啼左右為難。倒是準丈母娘整到女婿而開懷大笑。
杰怒向法院對丈母娘控訴返還聘金數十萬,表示既然不履行婚約,就要還聘金。但法官愛莫能助地兩手一攤,說杰告錯人了,要履行婚約的是琪不是丈母娘,何況琪如期地辦完婚禮,也去了戶政事務所,所以駁了杰的請求。
這場準丈母娘大戰女婿的結局,丈母娘暫時大勝,開心高喊法律萬歲!
《愛情臉書》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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