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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哈拉

今年的4月10日,台灣第一件「同志婚姻」登記訴訟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正式開庭,只是,不但多數異性戀會覺得事不關己,就是連同志本身,似乎也對這則「爭取同志合法婚姻權」的新聞毫無所動。

有為數不少的同志認為,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可見婚姻並不是愛情的保證,甚至部分異性戀已開始討論結婚的必要性或是契約式婚姻,那同志幹嘛還要去爭取連異性戀都不屑的制度呢?

不可否認,對婚姻抱持懷疑、甚至決定不婚的異性戀的確越來越多,但如果原因同樣是「婚姻並不能保證愛情長久」的話,那或許就是一種迷思,因為在艾哈拉的觀念裡,簽下結婚證書的目的,根本不應該是企圖用法律來約束或保障愛情,而是讓愛情以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形式──家庭,繼續發展,也就是說,從情侶變成家人,是一種更緊密的結合,但也可能是一種更艱難的挑戰。

如果單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婚姻當然給了夫妻更多的約束及保障,像是財產共有或是享有法定的各種福利措施(例如各類保險,津貼),但艾哈拉覺得婚姻最最令人嚮往的,還是那種只有當事人才能「感覺」到的幸福、真實感,簡單地說,向別人介紹「他是我男友(女友)」,和說「他是我老公(老婆)」,感受就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對於有恐婚症的年輕朋友來說,不要只看到驚人的離婚率,更不要覺得結不結婚都沒有關係,因為一對情侶如果不真正走進婚姻關係,是很難體會「家庭」的豐富、長遠意義,至於那些婚變的例子,只能說是選錯了對象,而不該怪罪於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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