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兩位好友,從事的工作分別是:一個是婚友聯誼顧問,也就是俗稱的紅娘;另一位是專門幫人家辦理離婚的律師。巧合的是,他們的公司在同一幢大樓。
有一天我和助理去拜訪擔任紅娘的好友,離開後她禮貌地送我們下樓,才剛踏進電梯,就聽見電梯裡面有個女人不停啜泣,旁邊站著的一個男人,表情尷尬不已。這個西裝筆挺的男人,正巧是我的律師好友,他應該是很體貼地送這個哭泣中的女客戶下樓。由於電梯空間狹小,我只能禮貌地和他點頭。
助理十分好奇,才剛步出電梯就跟急著跟我竊竊私語,說他剛停車後上來時,有碰到律師和那個不停啜泣的女人。助理問我:「她是來辦離婚的嗎?」就在我們交頭接耳的同時,律師送走他的客人,回到大廳跟我們打招呼。他輕輕嘆息:「我們服務的客層差好多啊,找你的都是想要結婚的,找我的卻都是要離婚的。」
離婚典禮退回信物
助理淘氣地插嘴:「總得先結婚,才能離婚啊!」
紅娘好友開玩笑說:「律師可以找我老闆談策略聯盟,提供完整服務。」
畢竟律師邏輯還是比較清楚:「妳的老闆不會想要跟我合作啦,你們的工作是在撮合好姻緣,跟我合作會帶衰。」
紅娘好友說:「我們會幫想結婚的男女過濾,找到適合對象才能結婚!」
雖然傳統觀念總以為:結婚是喜事;離婚是悲劇。其實對於怨偶來說,離婚也是值得慶祝的喜事啊。只不過他們在結婚的時候,都沒發現彼此後來會變成怨偶。
國外還有人辦離婚典禮呢,雙方退回感情的信物,彼此帶著對方和親友的祝福分手。顯然這個典禮在台灣很難辦得成,恐怕許多親友會來追討年的紅包吧。
吳若權《幸福人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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