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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時,我總憧憬婚後能過著經濟穩定生活,不必為錢煩惱的日子,所以當時的擇偶條件是希望對方有房子、工作穩定、收入正常、無不良嗜好等,為了這個理想情人,我年過25後才等到。
我們結婚後,就住進登記在先生名下的公寓(其實這間房子是公婆壯年時期,以老公名義買的房子),雖然公寓是老房子,但是婚後能有個屬於自己的窩,不必居無定所,讓我心滿意足。
但由於我娘家人住的都是透天厝,在他們的觀念裡,認為「有土斯有財」,住透天厝才是正確的抉擇,受到這些觀念的影響,為了符合娘家人的期待,我常利用假日到住家附近去看透天厝的建案,看了幾個月看到喜歡的房子後,鼓起勇氣向老公大膽的提出要賣掉這間屬於他的公寓,加上我們的存款,才有足夠的錢去購買有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的透天厝,這樣才不會背負沉重貸款,居住有品質。

說服老公舊換新

但這些話聽在老公耳裡覺得不可思議,他認為住得好好的,幹嘛要搬家?尤其他們家的成員根本沒有住透天厝的觀念,再加上房子雖然登記在他名下,但真正出錢的是公公,他不能貿然地答應我這個要求。
 經過我不斷地和他溝通與分析,他才說他也覺得這個房子的確老舊,樓上走路聲我們都聽得一清二楚,而且房子位居死巷,隔音效果很差,能夠以舊換新也是一項不錯的選擇。
於是,他和我一起去說服公公,並將換屋的優點列出,當時我們也已經存了足夠的頭期款,在萬事準備俱全的和諧溝通中,公公欣然同意我們的決定。
不過,後來我還做了一件更大膽的事,就是和平移轉不動產的所有權。
因為老公那時候的工作忙碌,諸如貸款及過戶辦理都需要當事人去辦,沒辦法請假的老公應該是基於疼我的理由,跟公公提出透天厝所有權登記在我名下的提議,公公是個凡事無所爭,只要年輕人覺得好就好的人,所以房子的所有權就這樣和平移轉至今20餘年,雖然先人已故,但住在他們留下恩澤的房子中,我覺得既感恩又幸福。
 


奇異果╱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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