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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擔任法官的女性朋友,跟我分享她的工作感言。這麼多年來,她最痛苦的判決,常常都不是殺人放火、竊盜搶劫,而是情侶或夫妻分手時的爭執。

她認為,殺人放火、竊盜搶劫的案件,通常都是看有多少證據,就可以有多少把握;但是,感情的事很難說,誰愛誰多一點、誰的犧牲比較大,是很不容易清楚論斷。其中,離婚的官司中,常有小孩監護權的判決,最令她覺得痛苦為難。
不放手是子女倒楣

岫蕾和裕民同居幾年,當初她花了很多錢添購家具。分手時她本來什麼都不想帶走,沒想到裕民竟主動要求液晶電視的歸屬權,讓岫蕾突然覺得自己很不值,有了「不甘心」的情緒。
剛買沒多久,還有九成新的液晶電視,是他們各出一半的錢買的。岫蕾並不是捨不得那台電視,而是不想縱容對方的貪心與自私。於是,她堅持把當初誰出錢買什麼的帳目算得很清楚,裕民才知道自己理虧了。
對於沒有生命的電器或家具,或許還可以條列細目,加加減減除以二做公平分配,可是夫妻離婚時爭取的子女監護權,就沒有辦法這麼理性客觀。很多即將在婚姻路上分道揚鑣的男女,自己也搞不清楚努力爭取的究竟是對子女的愛、還是不甘心的尊嚴問題?
除了真的很愛小孩、捨不得小孩的親子天性,若抱著「我要不到的,你也別想得到!」或「我絕對不讓你稱心如意!」的想法,只會讓彼此關係雪上加霜,對自己不好、對孩子也不公平。若能各退一步,多為對方想、多成全對方一些,反而比較容易找到圓融的解決辦法。真正的愛是無私,只要願意用慈悲心對待,割捨或承擔,都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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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