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承認犯了懶、犯了糊塗,卻很難接受他犯了法,他至今不明白為何法院說他幫助別人犯罪,因為助人總要有個動機,還要有個交情,但他連那個人是誰都不知道,他哪曾這麼熱心助人過。

一日,他到超商買了報紙,邊吃早餐邊看報紙,瞥見報紙一角刊登借錢廣告,突然想到自己想換支新手機,若向老爸伸手借錢,怕討來一頓嘮叨,便心血來潮的撥起廣告上所刊登電話,電話那頭的人說借錢的條件很簡單,只要提供存摺、提款卡和密碼,以徵信確認他有無還款能力,他想反正那本存摺沒有餘額,交出去也無害,便依約交付,那個人說徵信無誤後,第3天約在相同地點交給他錢。

自力救濟翻找舊報

但第3天他站在街頭,怎麼等也等不到這個人,再撥打那支電話,已變空號。他心想不借錢就算了,總該知會一聲,害他空等半個多小時。一個月後,他接到警察電話,通知他作筆錄。
 
原來他的帳戶交給那個人的第三天,那個人非但沒依約把錢交給他,倒在網路上用取消購物的藉口,詐騙了幾位女子到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交易時,把錢匯入了他給的帳戶,且當天馬上被提領一空。

他對法官說:「我也是被害者啊。」但法官不信,於是他生平第一次這麼發憤圖強的到圖書館翻找舊報,當找到那日報紙一角廣告時,差點喜極而泣,但法官說:「如何證明就是這則廣告?」於是他又調出通聯紀錄,果真在那天清晨確實有廣告上電話的紀錄,他又喜極而泣了,法官看他這麼認真分上,調出電話使用戶資料,該用戶到庭作證:「那天手機遺失,隔天就辦停話了。」他心想法官應該相信了吧。

然而事與願違,他接到被判詐欺罪幫助犯的判決書,寫著:「媒體對於使用人頭帳戶行詐騙或恐嚇之事,已廣為宣傳,況被告為成年人,有相當之智識程度與生活經驗,對該情亦當認識甚明,卻猶將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付與不詳成年人使用。」

這回他懵了,他連那是誰都不知道,還能當他的幫助犯?這是哪招啊?

《愛情臉書 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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