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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女人披著婚紗把手交到一個男人手裡,走向人生另一個旅程時,許的是一世一雙人,那該是女人終於擺脫舊時代一夫多妻、脫去裹腳布、邁向一夫一妻制,過著女性最有尊嚴、最有法律保障的新年代。
畢竟對著貪圖娶妾的男人,法律可是允了女人理直氣壯的指控男人不貞,而非暗地裡含淚,卻表面上必須擺著大度迎娶妾室入門。然而縱是法律也難擋人性,不能有六宮粉黛,就離了再娶、娶了再離,拉長戰線的築起虛擬後宮,硬是讓一世一雙人的心願落空,使得心碎的女人不能求得白首也只好牽扯一世。

 

前妻再婚馬上停付

女人是一位獨立自主新女性,不遺餘力協助她的男人立大業,男人在事業有成之日迎娶女人,但多年後終究難度婚姻的瓶頸,雙方理性協議離婚,雖因膝下無子而無子女監護權問題,但因女人為了這男人奉獻大半青春,放棄自己的事業發展,而成全這男人大業,因此男人惦念女人恩情,也允諾離婚後每月支付女人贍養費2萬元。
 離婚後男人很快有了新的伴侶,而女人也在離婚後5年再婚。但前夫依然繼續支付贍養費,直到女人再婚後第二年,男人方知悉女人再婚,因此斷了贍養費,女人憤而提出贍養費訴訟,但男人向法院表示,她既然已有另一個男人照顧她,他自無道理繼續支付贍養費。但女人堅稱這是男人感念她的恩情給的承諾,兩人並未約定再婚後就終止2萬元的贍養費。但法院最後認為贍養費是扶養費的延伸,因此女方再婚,應屬於情事變更,故駁了女人贍養費的請求。
 雖說法律足以斷了婚姻關係,但法律斷不了執意牽起的情緣,雖說法律規範一夫一妻制,但終究圓不了一世情的願望,白首偕老從不是因著法律而生,而是因著情緣而來;一個願意放棄自己的事業而拿大半生青春去成就男人理想的女人,可會為了這區區2萬元而與刻骨銘心的男人對簿公堂?這樣獨立自主的女人既已再婚,可會貪念前夫的照顧?若懂得女人心,便知道那還是放不下的情緣啊。
 


《愛情臉書》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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