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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人

近幾年我從事網路、數位行銷的工作,最近愈來愈多人質疑,「數位行銷是企業當前行銷品牌最重要的一件事嗎?」過去兩年,談行銷必說社群,現在我們發現,行銷有太多面向要顧及,不如回到最原始的起點,也就是感動顧客的那一個「點」。
數位行銷已成為顯學,要做數位行銷,消費者必須使用各種設備以連上網站、參加社群,但是科技帶來的效果,不見得一定要在數位平台上才能凸顯。

巴西一家房仲業者利用「社交家庭」概念賣房子,仲介人透過買方的社群網站(例如FB),分享了買方的照片,買方參觀房子時,驚喜看見客廳裡,放著自己的照片,營造了「回家」的感覺,而且看屋過程中,業務員也不會喋喋不休促銷,透過這樣的銷售手法,這家巴西仲公司的成交率大幅提高,從平均28%增至近40%。

其實被參觀的房屋沒有什麼裝潢,賣方塑造的是「想買自己的房屋」感覺,打動了消費者的「感動點」(touch point);房仲業者沒有做臉書、粉絲頁,數位行銷角色回到基本面,也就是以消費者自身的經驗,去感動消費者。

我們不是說不需要科技、不需要數位行銷,但回歸原點是「打動消費者的感動點」。

客戶有時候會問我們「我需要買貼圖嗎?需要做粉絲頁嗎?」評估他們的狀況後,有時我們會建議「不需要」。例如行動購物,把網路行動購物介面設計得簡單好用,可能比提供免費貼圖,更能獲得消費者認同。

最近很多企業研究是否經營官方帳號、做貼圖,我的意見是,如果只是要藉著貼圖擴散知名度,可能沒有特別必要;前幾年大家瘋Facebook,言必稱粉絲頁,但近期這樣的熱潮似乎退燒。

數位工具非常多,不過消費者更加聰明,要有更好的方式吸引他們注意品牌,虛擬與實體最後仍須整合,企業要更注意解決消費者的問題,消費者埋單是因為產品的訴求,打中他的感動點,解決他的問題,是因為企業由消費者的角度出發,而不是企業單純以「賣商品」角度去推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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