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樂
當我們說「我愛你」的時候,到底是我「愛」,還是我「要」?
很多人說自己「愛」著某人的時候,有時並不是真正地愛著,也許他們只是「需要」。例如,因為失戀,急於找到一個能幫自己轉移目標的對象,或是愛的不是情人本身,而是對方能給予自己的附加價值,如金錢、地位等,這樣的愛,幸福嗎?
心理學家弗洛姆指出,所謂的真愛,應該是「我需要你,因為我愛你」,而不是「我愛你,因為我需要你」,後者只是一種假愛的表現。
如果你經常聽到情人跟你抱怨:「你是不是不再愛我了。」其實這樣的話更深層的意義是情人想對你表達:「你沒有滿足我的需要。」因為你無法滿足他,所以導致他開始對你付出的愛感到懷疑,而這樣的行為正是心理學家眼中的「假愛」,因為這樣的愛,是條件式的愛情,這樣的戀情,很容易因為一方無法再滿足另一方的要求而宣告瓦解。
而「我需要你,因為我愛你」類型的情人,則不容易因為對方的些微改變而對此戀情動搖,他們會試著體會、溝通、解決,而不是無理取鬧地理論、索求、談條件。
一個真正愛你的人,是絕對不會對你說出「你如果怎樣怎樣,我就分手」或是「你為什麼都不怎樣怎樣」,因為他需要你源自於愛你,基於這樣的真愛,他怎麼捨得讓你為難,或是隨便就能轉身離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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