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日,我到小學給高年級的孩子們講授一堂法律課程。小學生對法律課根本沒興趣,我只好準備一些小禮物,但效果有限,孩子們的屁股扭來扭去,就像我小時候上數學課一樣的反應。我說:「孩子們,我們今天來聊一聊責任這件事。」我看到孩子們一臉神遊,只好開始說故事:「我是一個律師,也就是接受當事人委託去協助他們處理訴訟的人,最近阿姨處理一個案件,我正在幫當事人告一個和你們一樣大的小孩。」孩子們頓時嚇一跳,終於聚精會神,對此我喘了口氣。


調皮刺傷同學右眼

「有一個媽媽來委託我處理一個案件,因為她的孩子在學校早自習時,旁邊兩位同學嬉鬧搶奪一枝鉛筆,她的孩子在旁邊看書回頭望時,被A同學不小心刺傷眼睛,導致右眼視網膜剝離,視力退化,難以回復。各位同學,你們覺得這件事誰要負責?怎麼負責?」
多數孩子們擔心說錯所以沉默不語,只有一位較活潑的小孩舉手說:「會被叫去訓導室罰站。」
「不只如此喔,這位受傷孩子的爸媽到學校了解狀況,很多同學寫了目睹的過程,他們都看到A同學早自習嬉鬧,故意搶奪鄰座同學的鉛筆,班長制止,但A同學不聽還是繼續玩鬧,後來不小心誤傷同學的眼睛,在法律上,A同學可能犯了過失傷害罪,也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阿姨接受這受傷孩子父母的委託,對A同學及他的父母控告400萬元,包括一眼視力退化的傷殘程度計算損害,醫療支出及精神賠償,他們也向少年法庭提出傷害告訴。我知道你們都學過,《刑法》規定14歲以下,不罰,但別忘了還有少年保護事件喔,也就是可以讓小孩接受輔導、告誡等,或令父母接受親職教育。」
之後我用口語說明法律用語,也提醒孩子們犯了錯,不是只有被懲罰而已,而是必須對於所犯的錯,承擔責任,不只是想到被罰什麼,重要的是,應該思考你們如何承擔對被害者所受傷害的責任。
還好這堂課,孩子們很認真。

 

《愛情臉書 賴芳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