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大選執政的國民黨慘敗,民進黨首度取得「完全執政」的地位,雖然金融方面不是導致國民黨潰敗的主因,但金融主管部門過去幾年的表現,仍應加以檢討。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選前曾表示,還有一些未完成的規劃,會在「曾主委」轉成「曾立委」後,於立法院提案促使未竟志業畢竟全功,惟擁有行政權可以大力推動的最佳時機都無法完成的理想,要在立法院合議制下實現更是緣木求魚。上屆國民黨提名某些專業立委,原本讓選民寄予厚望,然而國民黨能掌控立院多數席次的情況下,這些專業立委4年來仍是有志未伸,更何況現今國民黨不再是多數黨,「曾立委」的選前期盼恐將淪為空談。

金融改革方向不外乎積極開放及有效監理,這個方向曾銘宗在金管會主委任內是抓到了,並且命名為「雙翼原則」,然而曾銘宗並沒有在制度面上做根本改革,而是靠他自己拖著金管會向前行。也因為備多力分,他最想完成的金融機構合併幾乎一事無成,勉強說來只有萬泰銀行併入中華開發金控,與中華開發工銀合併成凱基銀行,讓本國銀行家數由39家減為38家,聊勝於無。至於公營或公股銀行合併的「公公併」則掛零,應驗市場上謔稱的「『公公』併,下面呢?下面沒有了!」。

 

前朝金融改革抓到方向,但改革之根本在乎制度與方法,而不是只靠主事者的個人魄力與能力。事實上,因應當前的金融市場,在金融科技(fintech)興起的大環境下,金管會目前以機構監理為設計主體的「會本會+4局」架構要徹底打破,改為以業務發展與有效監理並重的新架構。因此,最優先的順序應是強化金管會的會本會,原先只靠綜合規劃處負責全部運籌帷幄的工作,相對於央行經研處有30多位博士,金管會的綜規處顯得薄弱且缺少實務經驗,要帶動整體金融發展,實在力不從心。雖然曾銘宗以任務編組方式加設「金融科技辦公室」,自己擔任辦公室主任來拉動fintech發展,但這種主帥御駕親征的方式並不合宜,因為建立制度的可貴在於好制度使任何人當主帥都可以駕輕就熟,不至於人存政舉、人去政息。

因此,金管會宜修改「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比照「中央銀行法」因業務特殊得自行訂定人事制度(報經行政院核定)以延攬專才。金管會之會本會宜設置「金融業務發展總處」統攝強化業務開放、推動金融科技、檢討法規鬆綁等各項業務,將目前的綜合規劃處、資訊處併入;此外宜將目前的檢查局擴編為「金融監理執行總處」,除了執行現有的金融檢查,更宜對銀行、保險、證券之日常監理由現有銀行局、保險局及證期局移入,使金融監理事權統一。兩個總處宜由兩位政務副主委(較目前增設一位)督導,以充分發揮雙翼原則初衷。

至於銀行、保險、證期三局,不宜再以機構監理為重心(監理業務向上移給監理總處),改為「銀行業務局」、「保險業務局」、「證期業務局」,一方面配合現行金控體制共同行銷實務環境,金融機構混業合作的現狀下,以機構為重心不如以業務為重心來得實際;另一方面目前三局對機構之監理形同三個獨立體系,亦宜打破各自的堡壘。並且,三個業務局未來應以業務發展成效為政績評核標準,更能促使各個業務局加速將fintech導入銀行、保險及證期的業務當中。

在金融機構合併方面,這是曾銘宗自認在任內最重要卻最沒有成果的項目。在民營銀行方面,適宜被合併的小銀行常是家族型(例如聯邦銀行)或私募基金型(如安泰銀行),前者如身上的肉不願割捨,後者因為獲利未達滿足目標不願出場,因而繼續硬熬。為求整體銀行業的效率提升,宜修訂銀行法,授權主管機關得為提升產業經營效率,強制部分銀行委託其他銀行代為經營,如此得以在不改變所有權的條件下,達到實質合併的效果。畢竟金融機構合併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終目的是提升產業效率。

在公營金融機構合併方面,若要勉強公營或公股銀行「公公併」,效率提升效果有限,而且工會抗拒壓力強大;若要以「民公併」方式提升效率,除了工會抗拒之外,又容易引起圖利財團的疑慮。因此宜修訂銀行法,鬆綁相關法令規定,比照鉅型公共建設,以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機制,設置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讓公民營銀行達到實質合併的提升效率效果,由民營機構主導,而無須在各自的所有權上做實質改變。

綜言之,台灣的金融機構規模小,銀行家數過多,即使想藉引入fintech提升效率,也會導致重複投資、浪費資源,因此宜以前述各項建議達到實質合併,提升產業效率;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組織,更應配合實際需要,進行架構翻修。唯有雙管齊下,才能積極推動產業發展並落實有效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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