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我離婚了,且稱之為「完美的離婚」。
18年前結婚時,我倆年少輕狂。之所以離婚,是因為近6年來齟齬不斷,我對人生和婚姻的觀感,和剛結婚時迥異。我已經45歲,前妻和我同齡,夫妻兩人三腳,若是對於婚姻的觀念,沒有與時俱進,婚姻的枷鎖只是痛苦的來源,因此我選擇離婚。
提離婚時,有一個外遇對象,但小三並非離婚的主因,現在她也只是我的一個女友罷了,近期不打算結婚。目前我選伴侶的標準和年輕時全然不同。我喜歡這位單親媽媽的嫻熟安份,可以當男人後盾,而不是拉扯著我往下掉。
為了小孩 定期回家
同前妻討論離婚時,會議總共開5次之多,才定案。我們有兩個小孩,離婚這件事,最需要迴避的道德之惡,別影響小孩生活太劇烈。為了孩子,我一周回家住3天,其他時間住在市區的小套房,要交什麼女友隨便我,上班依舊。
和前妻離婚後,值得炫耀的一點是,和她仍舊可以做愛。性愛關係,本來就是婚姻關係中,最和諧甜蜜的一環,何必放棄?我和前妻離婚時,理性,並無破壞關係,所以我們照舊做愛。並且現在我和她都是熟男熟女,更性開放,願意配合彼此,變換多種體位。我彷彿回到未婚時是情侶的階段,或者把自己當做偷情的男女,每次性愛都不必背負著家庭的大包袱,而是男女快樂似神仙的歡愛無限。
離婚後,我對性愛的滿意度更高。那位單親媽,也還是我的交往對象之一。有麻吉問我:「什麼?你說你離婚後,你前妻還願意讓你『玩』她?」抱歉,「誰玩誰」還不知道呢!我覺得前妻也很陶醉滿意沉迷啊!要不要進行滿意度調查啊?
回想起我和前妻相識觸電之初,是同校不同班,她可愛嬌俏,一雙水汪汪黑白分明的大眼睛,愛著穿紅色衣服,襯著白皙的膚色,鮮豔動人。在畢業旅行的行程中,眉目傳情好久,我知道我們彼此郎有意妹有情。
某一日的系上校外活動,我們都告病假,當天躲在旅館內的大床上做愛,稍嫌生澀的動作不減情趣。我的性知識大半從A片學來,重要是我倆真心相愛,使得性愛變得纏綿婉轉。做愛完,我伺候她達到高潮,她那一臉既痛苦又甜蜜的酸楚模樣,我才知道她把童貞奉獻給我。
我和前妻,很快就啟動責任模式。畢業以後,就結婚了,然後孩子出世。
女權至上 不做家事
結婚以後,前妻不願意做家事,她主張女權。在娘家是公主,也沒做過家事。家裡總是像戰亂過一樣可怕。房間推門進去,衣服一坨一坨,前妻有辦法很精準的站立到她當天要穿的那一坨衣服上,把衣服直直往上拉,就俐落的出門。我自嘆弗如。
我和父母同住,前妻對我父母的言語多番挑剔,每天疑神疑鬼,所以常年和我父母處不好,竟日的吵架,都要我做裁判。我爸媽都不喜歡她。她對我管得太緊,我出去應酬,回來就吵鬧不休。
可是我掌管行政職務,應酬是職務份內之一。終於在爆發我和單親媽的緋聞時,她說對我感到噁心,同意離婚。要我誠實的說,我覺得單親媽媽的關係,只是導火線,剛好婚姻風雨飄搖時。
就這樣,把彼此關係解離,結束多年爭吵。我的父母還住原處,因為房子是我所有。前妻說她也要透氣,她也要有幾天搬出去住。基於對等原則,我不能說「不」。我知道前妻有足夠的財力購置小套房,那我就靜觀其變,靜待其成。
弘軒╱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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