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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不棄」,該是締結白首之盟時最美的承諾,但當內政部公布100年平均一天156對離婚時, 而且較15年前相比,「婚齡30年以上」的離婚者增加9.41%,「婚齡25至29年」則增加6.06%。這代表「老夫老妻」的離婚對數正在增加中,「不離不棄」這四個字在婚姻裡恐怕是有保鮮期。

 

家暴妻難討贍養費

秀和雄結婚25年了,生了兩名子女,雄長期酗酒發酒瘋,毆打辱罵秀和孩子。秀惦念孩子還小隱忍多年,雖身有殘疾,但平日仍靠修改衣服技能勉強獨立維持家計,直到小孩國中時鬥毆,進了少年觀護所3個月,後又因偷騎贓車再度進少年觀護所。
 當小孩再度進入觀護所時,秀赫然覺悟雄的暴力行為已經影響小孩,因此毅然決定離婚,甚至咬牙不肯前往觀護所探視小孩;小孩在觀護所接受社會局監護權訪視時,向社工不斷表達他很害怕媽媽放棄他了,他承諾他出了觀護所後,會半工半讀幫忙媽媽維持家計,不會再讓媽媽失望了。
 最後法官雖判准離婚也把監護權給了秀,但秀主張身障並獨力撫育小孩的困窘情況,希望雄能支付200萬元贍養費部分,因法律規定贍養費限於「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所以法院因秀尚有修改衣服收入和身障補助而駁回贍養費的請求。
 其實贍養費的用意就是夫妻離異後繼續扶養他方,也就是「離而不棄」,但因為條件很嚴,「既離且棄」的狀態是常態,就如同秀的情形,不過就算法院判准贍養費,也只是短期的生活費而已,說是津貼也不為過,還不如社會局低收入戶的補助比較有機會和可靠。所以法律告訴你,如另一半「不離不棄」,那真是恭喜了,如奢望「離而不棄」,就再說吧!
 


《愛情臉書》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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