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外遇、才算劈腿?這是超古典的老問題,答案因人因時而異,有的女人認為只要有別的女人坐在男人的助手席上就算外遇,也有女人很寬恕地認為男人去風化店買春,沒有愛情成分在其中可以不算;也有男人認為要黏膜與黏膜的接觸,亦即口腔與口腔、性器與性器的結合才算是外遇,否則太冤枉了。

無法接受就是外遇

許多女人的定義是「祕密見面」,所謂祕密就是沒讓自己知道,理由是「如果沒有鬼,就跟我說一聲!」即使是公開吃飯或喝茶都不行;當然覺得遭劈腿、外遇,是心情、感受的問題,若覺得自己有被否定的感覺,那就算是外遇吧!沒有什麼道理的,雖然有的男人很有自覺地說:「如果戴上套子那就是外遇!表示那女人不是想認真的女人!」但山本說:「外遇的基準無法自己訂的,我的女人無法接受的就算是外遇了吧!」
 外遇的定義最奇怪的是幾乎每個人都是雙重標準,像寬大的琵彩認為她的男人發生一夜情還不算外遇,同一對象連續2次以上的肉體關係,她才認定是外遇,事實上她的男人的確有過一夜情,可是她的男人卻對她說:「手牽手或只要走進賓館就算是外遇了!」好像很有潔癖的樣子,男人在外遇問題上享受許多社會特權外,還往往律己以寬而待人以嚴。
 或許也是因為男人更重視肉體問題,而女人在乎男人的愛情是否跟著走私掉,是比較精神論的,像朱美子說:「約會、接吻或做愛都沒關係,主要是愛不愛的問題,如果他愛那女人,忍著不做愛也沒意義!」但現在也開始有女人跟男人想法一樣,像麗乃就說:「我也覺得我若因醉而跟別的男人上床,不算外遇!因為那是一夜就結束的事!」
 


劉黎兒《男女不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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