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還是有責任的。但,有壓力的愛,往往是弄錯了愛的責任之所在。責任,只能是對事情,不能對感情。有責任感的人,安排好事情,讓在一起的時光順利些,有比較大的機會融洽快樂,就是最大的責任。這是忠於事。做得好了,也就忠於人。責任不能擺在感情上,不能把對方的快樂當做自己的責任區。
快樂當責任就不樂
因為,把對方的快樂當做自己的責任,雙方變不快樂的機率反而變大了。因為會一直窺探對方的臉色,看是否盡到了責任。這樣一來,等於把對方當評審老師,對方的臉色當做「能過關嗎」的評審舉牌,日常生活過得像在走星光大道,好端端沒事,也要飆個高音,擺弄一下技巧,那就累了。累還是其次,有了表演成分,誠懇度就受排擠了。
而且,別以為只有「為人民服務」的一方累,被服務的也累呀。老是被窺探臉色,不累嗎?那就好像愛人兒為你做了愛心料理,你本來很高興,但每吃一口她都要問:「好不好吃?」吃到最後,就變得不好吃了。因為,力量越大,責任越大。
當你發現自己的喜好,會影響對方心理上的「過關感」,為了不讓對方失望(也是基於對他的愛),你不自覺練習了料理東西軍的表情,他一問你就強迫症地開始說:「起司在嘴理融化到牽絲的感覺,真是太棒了。」之類的話。說多了,不累才怪。
沒人能為另一個人的快樂負全責,也沒人該將自己的快樂當做別人的責任。對吧?發揮愛的責任感把事情做好後,請讓喜怒哀樂自然出沒吧。要快樂也別老是把責任推給別人。說到讓自己快樂,應該就是天助自助者這句老話吧。
張惠菁《啟稟娘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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