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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慧在學校擔任教職,和同校教官談戀愛結婚。幾年後,丈夫卻劈腿,和另一位女老師有姦情。這段不倫戀維持3年,巧慧決定離婚。兩個月後,丈夫旋即再婚,對象就是那位小三。巧慧不是聖人,當然嚥不這口氣,卻也無可奈何!


為了宣洩憤怒的情緒,她成立部落格,開始寫文章,大部分的內容,都是丈夫背叛她的真實故事。在這些文章中,巧慧難免使用一些帶有情緒的形容方式,形容前夫猶如拋棄糟糠妻的現代陳世美,和他再婚的小三是婚姻的破壞者……


陳世美屬合理評論
前夫據此提出告訴,指稱巧慧涉及誹謗。很妙的是,初審此案的法官比較同理巧慧的立場,認為她在部落格陳述的事情,屬於合理評論,判她無罪。
隨著小三介入家庭的個案增加,「現代陳世美」被罵到「由黑翻紅」般炙手可熱。我瀏覽許多判例發現:很少妻子會因為罵前夫是陳世美而被定罪。大部分的法律見解,都偏向支持前妻所述的內容,是可以接受公評的事實。而且女人被丈夫拋棄,抒發心情乃是言論自由應該保障的範疇。
女性好友珍妮有過類似的經驗,因此開心大讚法官;我卻奉勸她,千萬不要得意忘形。那些被判無罪的女人,痛罵前夫時,多半適可而止,到「他猶如現代陳世美」就踩煞車,沒有繼續涉及人身攻擊、或做出公然侮辱。倘若出現「狼心狗肺」、「禽獸不如」這些字眼,就未必可以全身而退了。
令人比較好奇的是,這些得了便宜還賣乖的男人,被髮妻抓到偷腥證據而離婚,明明已經重獲自由、而且另結新歡,為什麼還要如此在意前妻對他的評論?甚至據此提告?說穿了,無外乎他就是作賊心虛。


吳若權《幸福人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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