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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朋友說,人生求什麼?所求無非是「不錯過」和「不虧欠」,做到這兩件事,也就不枉此生了。

宏的父親年輕時外遇而與女友另築家庭,因此早年便已離婚,母親單獨帶著宏和妹妹在外租屋,以手工業努力家計,父親不聞不問,既不提供扶養費也不探視子女。所幸兩名子女爭氣,都完成高學歷也謀得好職務。父親對宏及妹妹而言,雖稱不上怨恨,但也像個陌生人,幾乎沒有交集。
 

父子相逢控告遺棄

10幾年後,宏的父親與女友分手,開始獨居。由於宏的父親長年應酬,貪取杯中物,以致晚年高血壓、高血脂及糖尿病等纏身。一日,外出散步時,突然無力癱倒在地上,幸經鄰居緊急代叫救護車送醫。醫院不知病人家屬聯絡方式,因此醫療社工及護理人員協助照護宏的父親。當宏的父親身體好轉後,社工人員協助辦理低收入戶,才自調取的戶籍謄本上,得知他尚有宏及女兒共兩名子女,而且兩名子女都有相當資力,不符合低收入標準。社會局通知宏和他妹妹到醫院照護父親,並協助支付醫療費時,宏和妹妹都拒絕到醫院探望父親,也拒絕支付任何費用,所以宏的父親改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控訴宏和妹妹支付扶養費,並指控宏和妹妹涉有遺棄罪。
但宏向法院表示,父親未曾支付任何扶養費,他和妹妹是靠媽媽的手工製品和自己半工半讀長大並完成學業,反之,宏的父親嗜賭好杯中物,不事生產,有此處境都是自作自受,況且妹妹尚有子女需要扶養,因此請求法院免除自己和妹妹的扶養義務。不過,法院認為在宏的父母尚未離婚並且共同生活之前,宏的父親還是有支付扶養費,並非毫無支付,所以還是判決宏及妹妹每月各支付3000元。
姑且不論法律怎麼評斷這件父母子女間的事,如果人生所求真的是「不錯過」和「不虧欠」,那麼宏究竟錯過了什麼?宏的父親又虧欠了什麼?

 

賴芳玉《愛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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