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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富商在解除婚約後,透過法院向無緣的未婚妻追討價值新台幣兩千多萬元的禮物,包括:房產和珠寶。法官竟然判他勝訴,理由是:這些禮物是以結婚為前提贈送的,既然不結婚就該歸還。另有上百萬的刷卡費用,法官認定是生活開銷,不予追討。

整個判決結果,看起來也算合情合理。可是,這個案例若要當做世間男女感情的借鏡,推敲細節,會發現其中大有問題,把戀愛搞得好像性交易,彷彿不爽就可以不付錢。難道,以後送禮物給情人,都要特別標示送禮的動機,是否以結婚為前提?


有錢慷慨畢竟少數
我的好友還跟著質疑,既然媒體以「富商」稱呼男方,像他這麼有身分地位,連兩千多萬元也要追討?她問我:「難道,有錢人,都是愛計較、又超小氣?」
有錢人之所以有錢,多半就是愛計較、又超小氣。否則,你以為他的錢是怎麼存下來的。慷慨大方、氣度恢弘的有錢人,畢竟是少數。而這些比較仁厚的有錢人,態度相當低調,不會以金錢衡量感情的價值,也就不會刻意用房產和珠寶表達愛意。
不過新聞事件中的男主角,追討禮物的動機,未必是跟金錢過不去,很可能是覺得沒面子,藉由追討禮物索回尊嚴而已。儘管,在社會大眾眼底,此舉反而丟臉丟得更大,他卻認為替自己爭到一口氣。尤其,當女方爆料說解除婚約的原因是他劈腿,深覺沒面子的他,更是要透過討回他送出的禮物,對恩義趕盡殺絕,以達成懲戒的目的。
和有錢人談戀愛,收到昂貴禮物,必須好好保存。感情若能修成正果,那將是最美的紀念;假如感情未能善終,還得返還回去。弄丟了、搞壞了,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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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