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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擁有多少錢才算富有?名下多少房才算夠?到底還要多少,才不會在夫妻或親情間議論金錢時,如此傷筋動骨?
這對老夫老妻勤儉持家,省吃儉用地攢了幾塊地、幾間房,但低調的不見奢華,然而這等財富也就只有獨子知情,幾個嫁出去的女兒全被蒙在鼓裡,這般作為自是重男輕女,固著於傳統觀念,總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哪捨得把自己的財產落到他人手裡,於是只把財富這等祕密全數吐露給獨子一人。父母年邁,身體漸衰,開始規劃身後事,獨子哄著父母把名下財產全過戶給他,稱如此可以節省遺產稅,老太太寵兒子,沒等老先生同意便把所有土地權狀交給兒子處理,只留著母親名下的老房給倆老居住,老先生知悉後只道太太過於衝動,思慮不周,但木已成舟也無可奈何。


老母走後老父孱弱

不久,老太太驟逝,申報遺產稅時,幾個姊妹才獲知父母名下財產幾乎全數過戶到弟弟名下,心裡難免存疑,權衡著這般作為究竟多少陰謀,多少真心?父親在喪偶後身體如風中殘燭,精神不若往常清醒,兒子又開始催著老父把唯一的老房過到他名下,姊妹見他不貼身照顧老父,卻日夜盤算著老房,一則憤怒,一則擔憂,怒的是弟弟的貪心,憂的是倘若父親身體孱弱到需看護或醫療費時,這老房可是唯一的支出來源,但如老父犯糊塗,真同意過戶給弟弟,屆時弟弟拒絕扶養老父,姊妹們自是不會坐視不管,但該如何負擔沉重的看護費?
其實法律上不難,老先生可以將財產信託給專業人員或女兒,授權在他需要醫療負擔及生活開銷時,管理處分該財產以支付他生活所需或醫療院所、安養中心費用,或者擬具聲明書,除授權女兒全權處理其財物,包括存摺印章及權狀等外,日後如有需聲請法院輔助或監護宣告時,指定女兒為輔助人或監護人,以維護其財產,也讓法院日後審理監護案件時有所參酌。然而,這類案件癥結點從不在於法律,而是親情和金錢拼搏時還能剩多少?


賴芳玉《愛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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