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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海水手 街友

我出世時父母就離婚,4個兄弟姊妹從小被親戚丟來丟去。我二哥是聾子,他啟聰學校的老師收留我6年,國小畢業後不想再麻煩他,自己跑了出來。我小時常被打,我媽有個流氓朋友看了不捨,照顧我一陣子。

後來我去基隆討海,拖網捕蝦,也做過臨時工。那時景氣好,一天有1600,最好時加上外快一天可賺近萬,因為喜歡喝酒,有個大陸女人看我花錢大方,介紹她姪女嫁給我,講好每月給她7500寄回老家,前後加機票花了17萬,娶了兩個多月,我沒錢給她,她就跑了。她跑去姑姑的茶店上班,被抓到後遣返回大陸。

流浪8年 試著安定

我開過快炒店、賣過炭烤,但出錢的人後來不想做,失敗後,我又去工地上班。那時我常跟道上兄弟混,但他們有利益都不會算到我,把我用過就丟。自我出社會,總以為小弟不該跟大哥討價還價,你的利益他都會幫你準備好。但黑社會倫理後來崩解,不再那麼講義氣,不情願一直積在心裡,最後我像隻受傷的小狗傷心離去。

回基隆做工,也跟計程車司機發生衝突。他們背後有地下錢莊組織,那邊三個底層型態乞丐團、工人跟計程車團本來井水不犯河水,沒想到某天喝酒時一言不和,於是我單槍匹馬,像遊魂一樣四處找他們碴,搞到他們跟我和解。我又離開基隆來到台北,在車站附近流浪了1星期,才有人介紹我去基督教街友中心安定下來。

我從小就喜歡畫畫,沒紙筆就畫在地上、牆上,畫些卡通人物,當工人前還幫人紋過身。幾年前萬華社福有繪畫班,我本來想學技巧,結果學到反而是觀念,老師說不要在意技巧,表達內心想法就好。我在街上看到噴畫、素描的街頭藝人,一看都好幾個小時,或是聽老師講,記下來就變自己的。

我想過用畫畫賺錢,但街頭藝人很難考,社大老師也說靠這太困難;也有剝皮寮的社工希望我去畫畫、導覽。老師跟我取了藝名「人海水手」,因為我喜歡海,又當過討海人,海上的波浪就像人生中的各種波折,要自己克服。

流浪8年,我現在48歲,希望以後可以擺路邊攤賣吃的,我的伴侶幫忙,有空時我可以作畫。我現在跟伴侶一起,不需要激情,只是不會那麼寂寞,人家說的所有好的家庭價值,我們都可以去實現,雖然我們不是法律上的家人。最近我正在畫幅畫,裡面有小孩、中年跟老年,塞滿各種喜怒哀樂、酸甜苦辣的表情,我想做一系列這樣的畫表現人生。我的體悟是只要活得下去,像個人樣,不要太窩囊、被人蹧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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