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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分手時,有幾個基本劇情,一問原委,是否被劈腿?二問交往時定情物可否交還?如再不甘心點,便三問分手費多少?至於其他演義版,例如完全不聞不問瀟灑走人,傲骨地說: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或是堅持最後一刻瓊瑤書裡的深情,含情脈脈地說:「不能給你幸福便給你祝福。」諸如這般好聚好散類型,不是沒有,但總要帶點運氣。


鬧到公司自殺相脅

琳和宏交往了10年,未論婚嫁,末了終是落入交往多年不婚即分的魔咒。
宏提出分手,琳宛如青天霹靂,質問宏是否另結新歡?宏否認,只說他累了,琳無法接受,宏便搬離雙方同居多年的住處。
琳既悲且憤地守候在宏的公司,要宏給個明白!
宏嘆圖個好散這麼難,何苦把雙方最後情意都吵到連回憶都難?琳說10年青春付諸流水,交往多年遭宏劈腿多次,她都忍了,誰知委曲也難求全,落個分手,不甘也不願,因此自殺相脅,宏無奈簽了200萬元本票,企圖以200萬元買琳的心甘情願,和不哭不鬧。
 誰知宏只是把本票當糖衣,壓根沒有真要支付的意思,誤認琳過一段時日便會沒事,孰料琳當真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執意強制執行宏的薪資,宏便向法院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說明那是分手費的約定,法律上悖於善良風俗不能生效。
 不過,法官認為分手費的約定,不違社會道德觀念,亦不違反公序良俗或強行規定,自應賦予法律上之效力,所以最後宏依法還是必須支付這筆分手費。
聚散離合,無關是非,本是緣一字作弄,一如葉子離去,無關樹的不挽留,更無關風的追求,本乎自然法則而已,何苦為難自己追問與追究,讓已無情愛的他再徹底傷你一回,徒留難堪而已。
 


《愛情臉書》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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