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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思琳

男女發生性關係,女性因為可能懷孕的關係,所以面對的風險真的比較大,我看到身旁的朋友因為和男網友見面第一次就上床,結果兩人認識不到三個月就奉子結婚,原本就不是很彼此瞭解的兩個人,婚後感情的嫌隙愈來愈大,最後婚姻不到三年就落得離婚收場。

友人很感傷地說:「好後悔。」如果妳不想讓這種事也發生在自己身上,身為女人的妳,要和對方開始性關係之前,真的要三思。

關於約會幾次才能愛愛的問題,我覺得美國作家Natalia Lusinski所提出的「愛愛九十天法則」是個很值得思考的看法,雖然九十天是個受爭議的數字,不過她要強調的重點是,不管妳有多麼喜歡對方,先不要急著跟他上床。Natalia Lusinski的理由很簡單,那就是妳和男人在建立肉體的連結之前,應該先建立彼此情感上的連繫,特別是如果妳想好好談戀愛,而不是被當成玩弄的對象。

就是因為把交往時間拉長,在和男人上床之前,妳花愈多時間跟他相處,妳才能瞭解彼此的個性到底適不適合?你們兩個人有沒有共同的興趣?你們兩個人有沒有相同的價值觀?尤其,他是不是個負責任的男人?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在愛愛時如果不小心擦槍走火,有了寶寶,他若很不負責任地一走了之,會讓妳跌進地獄深淵。

所以遇到心儀的對象時,就算自己也感受到肉體上的需求,但真的要理智停下來,懂得說No,別讓自己落到欲哭無淚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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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