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子漁

人啊!為何為人?在於我執太重,大抵血肉之軀,或多或少都有此通病,這問題,存在於親子間、手足間、朋友間,當然還有夫妻間。

大多時候,意見總會有分岐時,嚴重時,朋友了不起絕交,家人嘛,就當上輩子欠你的,多半鬧個一陣子,他也還是要理你,於是,我們恃寵而驕,所以,我們囂張跋扈。

但是,這種態度,用在另一半身上卻全然不適用,她可不吃一定要原諒你這一套,畢竟,你們身上沒有留著同樣的血,你也不能耍小性子,跟她絕交。

年輕氣盛時,我也低不下頭,也許一開始對事不對人,到最後往往變成對人不對事,一定要在事上分個輸贏,占到上風,鬧到不可開交。後來,我學聰明了,就算嘴硬吐不出道歉,但做比說更實際,我會故意去討好她,寫張小卡片給她,買她喜歡吃的零嘴或飲品,幫她按按摩,用耍賴撒嬌的態度應對,等她的氣比較消了,我們也就和好了。

等年紀更長些,更深得道家神髓—「不爭」。其實大多事並無對錯,小事不重要,而更大的事早已有道德或法律約束著,所以爭執的多半是些瑣事,瑣到你吵到最後都會忘卻為何而吵的瑣事,只記得嚥不下這口氣、低不下頭。其實,哪有甚麼輸贏呢?可曾想過對方是你的親愛的,勝負抵不過日子,讓她就是愛她,道不了歉的,就學我耍賴撒嬌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