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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每隔一段時日,這位留著波浪長髮、美麗神祕的女子便會到律師樓報到,其實她的故事,法律幫不上忙,而她也似乎不期待法律能幫什麼忙,還是持續的到律師樓,彷彿這是她對愛情婚姻徬徨間唯一的救贖。
「我老公忙著賺錢,我在家照顧小孩生活和學業,老公會請公司派送司機帶我和孩子去學校或任何我們想去的地方,看似很美滿……」她沉浸在自己思緒裡,猶豫著該如何對一個幾乎挑不出毛病的老公,希望說服律師認同自己處在不幸福婚姻。
「但他很霸道,不喜歡我穿的過於暴露,管東管西的,他不給我生活費,但給我信用卡,雖隨意我刷,我想他甚至是藉由司機監控我的行動、用信用卡消費明細監督我的用錢方式,他從不關心我,也不了解我,這樣的生活我很痛苦……」她望著律師,期盼從律師眼神獲取絲毫足以動搖婚姻的認同,甚至透過司法解脫這婚姻。


生命有限想被珍惜

「離婚可分作協議離婚、法院調解離婚及裁判離婚。除非妳老公同意協議離婚,如透過法律,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離婚事由,例如不堪同居虐待、重大事由而難以繼續婚姻者,妳的狀況並不符合。」律師直接否定她的念想。
「但我已經40歲了,生命有限,我可以過更好的人生,難道要繼續過著這乏味的婚姻生活嗎?」她囁嚅的回應。一小時後她匆匆離開律師樓去接小孩下課。
幾個月後,她再度來到律師樓。
「我老公懷疑了……可是那男人只是小孩的老師,我們又沒怎樣,我是指沒發生違法的事,但那男人給我溫暖,他了解我,我們有說不完的話,聊不完的天,他讓我再次感到自己是被珍愛的,他說可以為我離婚,但我不要……難道我真要斷了唯一溫暖的依靠嗎?」她彷彿用最大的力氣,抑制內心湧現擁抱愛情的渴望,顫抖的道出婚姻中進退不得的困境。
最後,她用了羞恥和愧疚感支撐這段婚姻,用淚水惦記著那段求不得的苦澀,她未再到律師樓了,斷了那點懸念,還有誤認的救贖。

賴芳玉《愛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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