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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親戚家做電子花車,我常找同學到他家玩,我都說我要當表演歌手。念夜高職時,爸說沒錢給我讀太多書,叫我去跟人家學唱歌、跳舞。我職校2年級開始接場,婚喪喜慶都跑。只要穿得漂漂亮亮,唱3首歌1000元,我覺得好賺。
畢業後我變成專職,一場1500元,一開始都爸載我跑,第3年我開始自己開車。我最多一晚唱4、5場,後來電子花車越來越多,開始出現鋼管舞,競爭變大。爸那時工作不順,媽出過車禍,都沒工作。弟妹要花錢,我必須賺更多。我試過學跳鋼管,但沒舞蹈基礎,老闆嫌不好看,叫我要嘛就脫,一次3000元。


生活過得去較重要
我找同事聊,她只叫我保持平常心,把它當作唱歌。我想過好幾百遍,可是不得已,反正是賺錢。我脫第一場時,感覺沒太特別,就跟唱歌、表演一樣。我都在台上,偶爾主持人會帶我下台,跟觀眾接觸,收小費。唱歌加脫衣,我每月收入都超過13、4萬元,在中部能賺這些錢,很可觀。

爸覺得女兒是別人的,不太管我,全依我的想法。媽捨不得我這樣,我跟他們講,等我存夠一些錢,就不接。弟妹只知道我在唱歌。我希望他們能順利讀完書,長大就好。這些事,有時想太多,反而變成阻礙,我後來把這份工作看得很自然。

我自己家人當然絕對不會講,但就算被認出,我還是說沒有。我們這行有默契,不會接離家近的場,到外縣市表演比較多。

看這種表演的男人都較低俗,因很多人在看,他們也不敢太超過。我曾遇過男的喝醉,拿1000元小費,直接抱住我,我收到小費後,主持人趕快幫忙解危。

台下觀眾都是陌生人,我不會太介意,我重視的是身邊的人怎麼看。表演完,我衣服穿一穿就走。能讓爸媽弟妹生活過得去較重要。

我以前忙賺錢,很少男生會接受我的工作,對象很難固定。現在這個男友是同業,我們認識很久,他年紀較大,離過婚,對我工作比較能包容。我們交往3年多,他也叫我不要再接。我知道男人都受不了自己女朋友這樣,加上現在抓得兇較難做,所以我完全收山,只主持、唱歌,打死不再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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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