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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要談的是認真的想要交往,不是玩玩或一夜情。


我們常常以此來區分東西方男女談戀愛的不同:西方人大多認識、上床,繼續交往。我們基本上認識、交往之後,認可再上床。
這趨勢明顯的在改變中,從認識到上床,間隔的時間越來越短。阿嬤那一代,可能是結婚後才上床,媽媽這一代,認識半年一年之後,女兒,尤其是20來歲的一代,認識多久後與男人上床?
 認識的女孩是個研究生,身家清白家世良好,給我的答案是:兩個星期後男生要求上床,如果彼此有好感,會願意。可是如果一星期、認識幾天之後男生就要求上床,會拒絕。
我回一句:兩個星期是經常見面,還是,只見一兩次?這當中可有差別。
女研究生不語,朋友代為回答,是經常見面,有感覺才會答應。
可是我心裡以為,其實,兩星期代表的是心理上認可的時間的長短、而不是見面的次數。想認真交往的女性,一般來說,都不願意讓男人覺得太隨便,兩星期是女方覺得不會「太快」的時間點。
 

老派慢磨有矇矓美

女研究生還說,有的人認識不久後,就強烈的要在一起。但我以為,她還是願意等到兩星期後才可上床。
因著社會家庭的認可差異,東、西方畢竟還是有一點點不一樣。
但基本上我相信,我們現代的年輕男女交往方式,跟西方相當一致,是認識之後上床,再繼續交往,而不是認識了、交往之後,再上床。兩者之間有沒有好、壞?也因人而異吧!
我是個被認為進步的人,但到這個年齡,反倒覺得,凡事按部就班,一樣一樣的來,當中的過程,會留下更多美好的回憶。
戀愛最令人魂思夢想的,是還未「確定」前,那種猜測對方是不是有同樣的愛意,是不是願意輕解羅衫,帶來的種種遐想,方是戀愛最纏綿緋惻的部分。
不管兩星期是常見面,還是只見一兩次後上床,也許還可以想,再長一些呢?

 

李昂《就是愛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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