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商,以前工廠在新營,民國81年開始外銷,那時東南亞、大陸土地、人力都便宜,我做大量的進出口貿易。86年到印尼、浙江設廠。剛起步很克難,沒廠房,蓋鐵皮屋。我們一步步打拼,賺錢後,我又看準南港會發,直接跟建商訂了8戶,我買1坪21萬,南港炒三鐵共構,隨便投資,隨便賺,我姊跟我要2戶,我割愛給她;其餘6戶我3年後,陸續賣出,一坪賣38萬以上,至少賺17萬。房仲說,大家搶著要,但我優先賣給教會弟兄。
全力供給 沒虧待妻兒
我錢一直賺,也出錢叫2個兒子出國讀碩士,但他們沒意願,老大工作一年多,現在跟女友到香港發展;老二現在管理我的公司。太太會自己安排生活,學插花、跳舞,我不管她。事業穩定,我就放手給年輕人去闖,公司主要負責經營的還是我自己的親戚。
我能投資獲利,全感謝主,我在南崁也有2戶,其中一間比較早買,給我以前女朋友住,她住快10年,我每月給她一萬,車位她租出去,租金就當她的零用錢。她不嫁,沒工作,本來在台茂當櫃姐,後來嫌累,我叫她別幹。我這5年退下來過生活,朋友偶爾還是會招待我去酒店喝酒。我包了2位小姐,她們都說沒錢養家,想離開又走不掉,處境很可憐。我給她們每人每月5千,減輕她們負擔。偶爾她們會找時間報答我,陪我去旅館睡一睡。
我給太太的錢很充裕,她能有什麼不滿意?兒子大了至今未娶,我也不干涉。太太知不知道都好,我想她不會涉入,她要求我照顧好家庭,我也做到啦,她和孩子吃香喝辣,誰比她幸福?
對女友好 使用者付費
我把前女友當自己人,她爸媽都過世,沒人靠,當初她向我求救,我很難抗拒,我愛過她,對她還有情。感情和親情我也搞不太清楚,我們還是有發生關係。她56歲了,也不是故意不上班,只因離開職場太久,能力不如人,我負擔她還可以。
從生意人的眼光看,大家是互利,而且「使用者付費」,我的前女友和那2個酒店小妹,算是幫我花錢,我甘願分點錢給她們。要不然小妹幹嘛免費貼我身上?更何況前女友因我未嫁,我欠她,給她吃住算補償。
我不愛炫耀,怕惹是非。但我錢賺太多,擔心花不完,以後就變成遺產。我觀念很先進,不是LKK,不會把錢留給兒子,這是保守的想法。我太太就希望我把錢全留給兒子,常催我,把財產平分給兒子。我說我辛苦賺的錢,幹嘛留給孩子花?兒子要靠自己拼,不是我留錢給他們享受。我的錢是我賺的,我要給誰,就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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