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智慧時代來臨,台灣消費型態進入全新的模式。據調查,一邊看電視、一邊玩3C商品已是消費新常態,尤指便利性和機動性高的手機,且不論在廣告效果、品牌使用意願方面,透過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效果,都強於電視。

據一份「跨平台影音廣告效果調查報告」顯示,在日常看電視時,有9成受訪者會邊看電視邊使用其他3C產品,當進入廣告,超過5成觀眾會將注意力轉移至手機或平板電腦等3C產品。邊看電視邊使用3C產品的民眾中,有近9成同時使用手機。

 

在廣告記憶效果方面,透過電腦(39%)或手機(45%)觀看者,較能清楚記得廣告中產品類型、品牌及產品名稱,明顯高於電視(19%)。

此調查為台灣易普索公司與台灣安吉斯媒體集團合作,針對消費者對不同平台的影音廣告成效作訪查。台灣安吉斯媒體指出,電視+數位影音的組合將蔚為風潮,尤其是手機隨時隨地掌握消費者注意力,連帶促使網路影音廣告大幅成長。

其中,透過電視看廣告者,只有26%的受訪者提升品牌的使用意願,但透過電腦或手機觀看廣告者,卻各有4成消費者提升品牌使用意願;此外,透過電腦或手機觀看廣告也比較能刺激消費者進一步以分享或討論的方式,再次傳播廣告及產品訊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