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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維瑜

永遠的電影明星林青霞出版了第一本書,書中憶及人生種種過往。有趣的是,很多過往裡的人,也紛紛出現,訴說自己和林青霞曾經的歷史。

有個男人說起自己和林青霞短暫而甜蜜的愛戀,細細瑣瑣,難以忘懷。但他最後是這樣下結論的:「這是我個人對當年兩人關係的想法,不代表青霞的想法。」意思是,這是從我的角度,我這樣看待我們的關係,我這樣認定青霞的心情,倘若青霞有不同的詮釋和主張,那我自然也是尊重的。

我認為這是一種難得的度量,尤其在愛戀的領域裡特別珍貴。大部分的時候,人們堅持自己的詮釋和主張是最後的答案,不容許也不承認有其他的可能性,比如說:「你是愛我的,你只是還不知道而已。」「我們明明就在一起了,但你現在不認帳。」

我常常覺得,如果我們可以把「我喜歡對方」當成一件獨立且中立的事件,那麼一切就簡單多了。

因為是獨立的事件,所以並不需要跟任何的事件產生骨牌效應,比如說,我喜歡對方,然後對方喜歡我。因為是中立的事件,所以並不須要與任何其他事件產生因果關係,比如說,不是因為對方喜歡我,所以我喜歡對方,即使對方不願意喜歡我,我還是可以喜歡對方。

無論事實真相(也許不存在所謂「事實真相」,這本來就是「一種狀態、各自表述」),男人有權利認為他曾經跟林青霞之間有過什麼,就如同林青霞也有權利重新書寫這一段記憶,或者,不認為或不承認這件事的曾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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